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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症儿童“挑衅行为”的定义:在对构成了“挑衅行为”本质进行了定义的前提下,许多研究调查聚集了来自教师、心理医生、家长、社工等各方面的信息,大多数调查取得了一致结论,如果孤独症儿童的行为符合以下的一条或多条标准,该行为将被认为是带有“挑衅性的”:
•当事人的行为的程度、年龄与其发展程度不符合。
•当事人行为被普遍认为与社会规则相反,如在公共场合脱光衣服。
•当事人行为会引发危险结果。如自伤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威胁到其他人的安全。如打、咬、踢其他人。
•当事人的行为阻碍到个人的学习能力。如自我刺激行为,摇晃身体、弹手指、旋转物品或旋转身体。
•当事人的行为会将他人的生活质量降低到一个不可接受的程度。如阻止其他人在教室中进行学习,或约束家庭成员的个人自由。
•会给与当事人一起生活与工作的其他人带来相当大的压力,或刺激他们的神经。如:不断提问、谈话或尖叫。
自闭症患者常见“挑衅行为”有:
•口头或身体上攻击他人。•吼、大叫、尖叫、呻吟。
•自伤行为。
•抓或捏扣他人。
•咬自己、敲或打自己的头。
•用头或身体撞物品。
•扯毛发、指甲。
•戳眼睛、肛门或阴道。
•嚼嘴唇或敲打牙齿。
•公共场合手淫等不恰当性行为。
•弄脏脸或失禁。
•随意呕吐。
•吐痰。
•扔东西。
•对物体的破坏性行为。
•突然发怒。
•不会服从、拒绝他人教导或与他人接触。
•顽固地拒绝改变现成的日程安排或习惯。
•做事时注意力差且目的性弱。
•与人交谈时几乎贴在别人脸上、不断地问问题或在教室里大叫。
•打断他人工作。
•缺乏对自己与他人的危险意识。
•缺乏他人拥有需求和权利的意识,缺乏与社会沟通的能力,不能站在他人的角度看待问题。
•常带有不可预料的、冲动的行为。
•其他一些偏执行为。
一般认为提到“挑衅行为”时,很容易想到攻击性或暴力性的行为,但是,如上所示“挑衅行为”可以其他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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