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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一个行为举止不恰当的孤独症儿童时,我们的想法决定了我们对他的态度。
我们是否注意到这个孩子某些难以被他人理解的行为也会影响到我们对他的态度?
通常人们对这个孩子身上的异常行为的理解与孩子本人不同。其实,这个孩子不是故意“顽劣”、“霸道”或“自私”,尽管他的行为表现得如此的与众不同。
孤独症儿童的很多行为是学来的。刚开始,这些行为是对某一种经历的最初反应,随着这种经历不断被重复,相应的反应也会不断被复制,因为这个孩子不能根据情景调动反应(有想象性思维障碍),他很难做到根据他人行为来改变最初反应。
一、挑衅行为
近年来,对孤独症儿童的“挑衅行为”的定义不再被局限在仅因大脑疾病与大脑受损所出现的症状。尽管,一部分证据显示一些“挑衅行为”与大脑受损有关,更多的研究则认为孤独症儿童某些特定的行为,至少在某些部分,是由外界因素诱发的,换句话说,导致孤独症儿童的挑衅行为的主要原因不是来自于患者本身,而是因为患者受到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
“挑衅行为”的发生也许是由孤独症儿童与他们的社交和自然环境的互动所导致。问题的发生可能由于患者通过感觉处理信息所用的方法遇到了困难导致。因为,孤独症儿童是通过接受碎片式信息来感受周围世界,而不是聚合处理同时发生的种信息,从而建立起前后联系。孤独症儿童通常不能“看到正在发生事件的大框架或者抓住问题的重点”。因此,对周围世界的理解存在着缺陷。
“挑衅行为”是主观的说法,通常有特定的解释。一个人对一种行为的特定理解,常常会轻易地被忽视或做出其他解释。例如,一个老师发现某个学生在每节课开始前总要“检查他的皮带十次”,让人讨厌。这个学生的行为因此在该老师眼中成了“挑衅行为”。然而,由于其他老师没有注意到这个行为,所以并没有发现有什么不妥。同样,这个学生也常常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这个行为也许会被认为是对其他人的“挑衅”。
某种特定行为发生的情境也许可以真正决定该行为是否存在挑衅”。比方说,没有人会觉得一个患有自闭症的女孩子每晚在自己卧室的镜子前脱光衣服有什么异常,但是如果她在手工店里的镜子前面这么做,结果会变得非常糟糕的。而问题在于,这个患自闭症的女孩子并不能够理解在特定的情境下“规则会发生改变”。在她看来,都是在镜子面前脱衣服,所以在自己卧室这么做没有问题,在手工店一定也没有问题。了解了孤独症儿童的这个特点,孤独症儿童的一些行为在特殊学校比在常规学校更容易被接受和宽容对待。
1.“挑衅行为”的定义
在对构成了“挑衅行为”本质进行了定义的前提下,许多研究调查聚集了来自教师、心理医生、家长、社工等各方面的信息,大多数调查取得了一致结论,如果孤独症儿童的行为符合以下的一条或多条标准,该行为将被认为是带有“挑衅性的”:
当事人的行为的程度、年龄与其发展程度不符合。
当事人行为被普遍认为与社会规则相反,如在公共场合脱光衣服。
当事人行为会引发危险结果。如自伤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威胁到其他人的安全。如打、咬、踢其他人。
当事人的行为阻碍到个人的学习能力。如自我刺激行为,摇晃身体、弹手指、旋转物品或旋转身体。
当事人的行为会将他人的生活质量降低到一个不可接受的程度。如阻止其他人在教室中进行学习,或约束家庭成员的个人自由。
会给与当事人一起生活与工作的其他人带来相当大的压力,或刺激他们的神经。如:不断提问、谈话或尖叫。
2.一些常见的挑衅行为
调查发现以下行为常被认为是“挑衅的”。它们包括:
口头或身体上攻击他人。
吼、大叫、尖叫、呻吟。
自伤行为。
抓或捏扣他人。
咬自己、敲或打自己的头。
用头或身体撞物品。
扯毛发、指甲。
戳眼睛、肛门或阴道。
嚼嘴唇或敲打牙齿。
公共场合手淫等不恰当性行为。
弄脏脸或失禁。
随意呕吐。
吐痰。
扔东西。
对物体的破坏性行为。
突然发怒。
不会服从、拒绝他人教导或与他人接触。
顽固地拒绝改变现成的日程安排或习惯。
做事时注意力差且目的性弱。
与人交谈时几乎贴在别人脸上、不断地问问题或在教室里大叫。
打断他人工作。
缺乏对自己与他人的危险意识。
缺乏他人拥有需求和权利的意识,缺乏与社会沟通的能力,不能站在他人的角度看待问题。
常带有不可预料的、冲动的行为。
其他一些偏执行为。
一般认为提到“挑衅行为”时,很容易想到攻击性或暴力性的行为,但是,如上所示“挑衅行为”可以其他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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