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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漂小贝贝 于 2011-11-19 15:48 编辑
消退法(extinction procedures)是通过削弱或撤除某不良行为的强化因素来减少该项不良行为的发生率。一般常用漠视、不理睬等方式,达到减少和消除不良行为的目的。
适应证:多种行为障碍、情绪障碍、神经性呕吐等。
操作方法:
治疗前,找出导致不良行为或情绪问题的强化因素,然后消退这种强化因素。例如,一个21个月的幼儿,每当父母放他在床上就大哭大叫,发脾气,所以父母要在床旁陪一、两个小时,直至睡着为止。显然,父母陪伴是该幼儿大发脾气的强化因素。治疗方法:让父母漫不经心地把他放在床上,告诉他不再陪伴,然后离去,置发脾气而不顾。如此,第一晚哭闹3O分钟,第二晚缩短到15分钟,……第七个晚上吵闹完全消失。
运用消退法矫正儿童行为时,必须注意:
①在消退不良行为的同时,如能对良好行为进行强化,可以取得较好的消退效果。
②应当严格控制要消退行为的强化物。换言之,在使用消退法时,必须确保在被消退的该项行为之后,不呈现任何正性强化物,否则消退法多数会宣告失败。
③执行消退程序时,物质环境、有关人物的角色扮演以及言语等都必须妥善安排,使各种强化物对消退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限度,以利于良好行为的形成。
④消退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对某一个不良行为需要连续采取消退法,该行为方能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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