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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漂小贝贝 于 2011-11-19 15:45 编辑
对某良好行为给予奖励,可以促进该行为的发生,如若使某行为与摆脱厌恶刺激相结合,同样能使该行为增多,这便是负性强化法(negative reinforcement procedures)的理论基础。因此负性强化是通过厌恶刺激来抑制不良行为的,从而建立良好行为。
适应证:多种行为障碍和情绪障碍。
操作方法:病儿一旦出现某项良好行为,便立即减少或撤除其原来经受的痛苦、厌恶刺激、惩罚或情景,(等于给他“负性奖励”),并使其日后在同样情况下,获得相同的“释放”,从而增强其良好行为的出现率。
负性强化与正性强化关系密切,都是用以增加良好行为发生率的强化过程。例如,精神发育迟滞的病儿经常自己用手打头,如果采用正性强化法,不能消除其打头的行为,便可以运用负性强化法,即打头不给玩具,不打头立即给玩具。换言之,他若不打自己的头,就取消不给他玩具的厌恶刺激。又如一名住院治疗的病儿,在病房里吵闹不休,就不准许他出院,一旦他停止吵闹,才准许他出院回家。或者要求他完成某些所要求的行为之后,方可取消他禁止会客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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