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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诊断标准:
DSM-Ⅳ:美国精神障碍诊断标准,1994。
ICD-10: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
CCMD-3:中国精神障碍诊断标准,2002年。
二、诊断流程:
1、父母访谈:
1)、现病史:起病年龄、三大主症、症状持续时间、功能损害程度等。社会功能指人生活、工作、学习的能力,特别是与人交往的能力。包括学习情况、品行情况、伙伴关系、老师的评价等。
2)、个人史:出生史;胎儿期、围产期;生长发育史
3)、既往史: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颅脑外伤、抽搐、严重躯体疾病、中毒、感染等。
4)、家族史:父母及其他亲属的躯体、精神健康状况及人格特点,有无不良嗜好、犯罪等。
家族精神病史
家庭环境
亲子关系
教养方式
2、检查儿童:
1)、体格检查:甲状腺、其他情况
2)、神经系统检查:神经系统疾病、视觉、听觉损害
3)、精神状况检查:情绪、认知、自知力等
4)、神经系统软体征检查
3、辅助检查及心理评估:
1)、实验室检查:血铅检查、微量元素检查等
2)、根据体格及神经系统检查中发现的可疑问题进行相应检查:视觉、听觉、染色体、脑电图、脑CT等。
3)、心理评估:智力测验、注意力测验、行为评估、感觉统合量表评估、多动量表评估、生活能力评估等
4、诊断:根据上述程序的结果进行综合判断是否符合诊断标准,如符合诊断标准则进一步进行共患病的评价。
5、鉴别诊断:
1)、正常儿童的多动行为;
2)、精神发育迟
3)、抽动障碍
4)、儿童少年精神分裂症
5)、不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特定学习困难
6)、不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品行障碍
7)、视力、听力障碍。
三、治疗:采用综合治疗,家庭、学校、医生、儿童共同参与。
1、父母的教育训练和咨询;
2、感觉统合治疗;
3、脑电生物反馈治疗;
4、心理辅导和行为治疗;
5、药物治疗:利他林5~40mg/d或专注达18~54mg/d。
在以下情况下可延迟药物治疗:
1)、年龄在6岁以下;
2)、症状较轻;
3)、家长过度敏感;
4)、可采用行为矫正、感觉统合训练及试用中成药治疗
在以下情况下需要中枢兴奋剂药物治疗:
1)、年龄在7岁以上,完全具备多动症的诊断条件,包括多动、注意力不集中、任性、冲动及学习困难等,经心理测试确诊为多动症者,应立即开始药物治疗;
2)、单纯感觉统合训练及脑电生物反馈治疗效果不理想者;
3)、家长及学校采取恰当的管理方式,不能弥补孩子的功能者;
4)、虽然无多动表现,但注意完全不集中、学习困难、成绩很差者;
5)、虽然无学习困难,但有严重的多动、任性冲动、不守纪律,严重影响课堂秩序者,应开始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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