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有50%到60%的低功能的自闭症孩子有暴力行为问题。
有些所谓高功能的自闭症孩子和爱斯柏格综合症的孩子,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会有暴力倾向。对此,大人和教者也要结合运用主动干预与后果调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性的干预。
对暴力行为的处理,首先也得开始于功能分析。与其他问题行为一样,暴力行为背后所具有的功能,可以是生理性正强化、生理性负强化、社会性正强化和社会性负强化。有的自闭症孩子和成人,会在暴力行为中得到生理性的刺激和感官性的满足。
例如有的自闭症孩子会用头撞人来得到人体接触的快感。有的自闭症孩子,在身体不适而又不能表达的时候,会暴躁不安而表现出伤人的动作。而社会性正强化的功能则可以表现为有的自闭症孩子用对其他孩子的侵犯性行为来取得大人对自己的关注。
最后,临床上也常常看到在过分吵闹的环境中自闭症孩子会表现出一些暴力行为来逃避这一环境。了解了暴力行为背后的功能后,教者可以和应该用不同的方法来干预。
主动干预的各种方法,对预防自闭症孩子的暴力行为有极为要的作用。例如,教者可以用功能性沟通训练的方法,教自闭症孩子来适当地表达自己的要求。如果自闭症孩子能够用语言或者其他方式来表达自己身体的不适,来表达自己的具体要求,来回避某些会使自己不快的环境,那么,他的需求就很有可能得到满足,从而他的击性行为也就得以减少甚至趋向于零。
主动干预的另一个例子,是为自闭症孩子安排各种结构性的活动。通过丰富而有意义的活动,自闭症孩子可以得到各种正常的感官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得到来自大人和伙伴的关注,从而不必再诉诸于包括暴力行为在内的问题行为来满足自己的那些本来是正常的需求。
由于自闭症孩子的暴力行为可能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所以,教者不仅要引入主动干预的各种方法,还要准备一些在暴力行为出现时的应付办法。其中可以包括:
第一,区别强化法。
教者可以用上面讨论过的各种区别强化法,如区别性地强化非对象行为、区别性地强化不相容行为以及区别性地强化低频率行为,从正面来影响孩子的暴力行为。
第二,愤怒控制方法。
例如,教者可以引导自闭症孩子在生气的时候大声地说“我生气”来发泄内心的不快,以此来取代形体暴力动作。
第三,环境控制方法。
教者可以在暴力行为发生时疏散其他孩子和在场的人们,以免使得他们成为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第四,自我保护法。
与有暴力行为历史的自闭症患者一起工作的大人和教者,有时自己也会成为暴力行为的目标。在这种时候,他们应该用专业性的知识和技能,来保护自己并脱离危险。
第五,形体控制法。
作为最后的准备,教者在必要的时候,应该对失去控制的自闭症患者实行暂时的形体控制。形体控制的目的在与保护自闭症患者和其周围的人们,而不是在于惩罚当事人。形体控制法的步骤,应该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教者来执行,以有效地保护自闭症患者及其周围的人们。
用主动干预与后果调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暴力行为,在自闭症文献中不乏成功的例子。在Allison Basile&MacDonald(1991)所进行的实验中,治疗人员对一名有暴力行为的自闭症患者进行了功能分析。
他们发现这位患者的问题行为是以得到感官方面的刺激为功能的,而且他为此在服用抑制过度兴奋的药物但效果并不理想。治疗人员就用适度体力运动为干预方法,在每天下午五点钟时与该患者一起跑步达20分钟。观察发现,在患者没有体力运动时每天晚间会有平均两次的暴力行为,而在进行体力运动后每天晚问平均的暴力行为为0.9次。尽管干预还没有能够完全消除问题行为,但对象行为在干预后所出现的正面性的变化是显著的。
各种区别强化法也被证明为可以成功地用来减少自闭症孩子的暴力行为。例如,在DeLon等(2000)的实验中,一名11岁的自闭症孩子曾经表现出严重的暴力行为如打人、咬人和用头撞人等。功能分析的结果表明,该孩子的暴力行为的功能是以此得到他所喜欢的物品如玩具等。
治疗人员用了区别强化法的干预,对孩子每次用功能性交流的方法来要求玩具就马上给予玩具;而对孩子用暴力行为想得到玩具的做法,则等待问题行为出现20次后才让他有机会接触一次玩具。实验的结果表明,这位自闭症孩子的暴力行为,在区别强化法的干预下逐渐地趋向于零;而他的用功能性交流的行为则稳定地增加。
其他的文献表明,如果教者能够熟悉掌握愤怒控制方法、环境控制方法、自我保护法和形体控制法等,那么他们是能够安全地有效地处理自闭症患者和其他有特殊需要人们的可能出现的暴力行为的。
总之,理解为先,预防为主,有备无患,是与自闭症孩子工作的教者和家长在处理暴力行为时所必须掌握的几条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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