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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最早发现自闭症的国家,美国从1943年以来,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专注于这项研究。同时,在法律以及政府工作上,已经为这些有障碍的儿童营造了一个相对成熟的环境。 根据美国教育部特殊教育办公室的史密斯博士介绍,美国的教育经费一般由地方政府负责,联邦政府的职能是保证各个州的教育发展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 1975年,美国就通过了《美国所有障碍儿童有权利走进公立学校上学》的法案。联邦政府依照宪法精神监督和促进特殊儿童受教育状况的发展。政府扮演的好比是一手拿着棍子,一手拿着钱的督学者:学校若是接受残障儿童,政府就会给钱,例如,在新泽西州,学校每接受一个障碍儿童,便可以从政府处得到4万元美金;可是,学校若是拒绝接受,政府则会给学校当头一棒——严厉处罚。 美国的法律也规定,每一个残障儿童从被确诊之日起,当地政府就要组织一个包括特殊教育工作者、心理工作者、语言专家等的团队为他做一个IEP(个别教育计划)。如果不做,则属于违法行为。残障儿童14岁以后,也要参与到对自己的IEP讨论中。 在美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就是保证每一个残障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并且是他们所需要的特殊教育。自闭症的孩子由于没有准确的治疗手段,早期教育训练可以很好地促进他们的发展。所以,史密斯博士认为,如何尊重孩子的特点,让他享有同样的受教育和发展机会是最重要的,而自闭症患者的教育是与对社会的教育同步进行的。 关于教师的资格,每个州的评定标准不同。对于一般标准教师而言,如果班上来了一个自闭症的学生,老师可以进修、参加大学的培训班,或者大学派人指导一线班主任的工作。 “联邦政府‘支持就业计划’的核心是培训员工如何与残障认识进行沟通并在工作中与他们合作”。 实际上,在美国,有智力障碍人士的就业情况不如普通人好,然而,中、重度智障的人士中也有20%到40%有公共的就业机会,而且总体情况还在改善。 1990年后,联邦政府实行了一个“支持就业计划”,核心是培训员工如何与残障人士进行沟通并在工作中与他们合作。目前,还有社区混合就业和福利工厂。 美国的残障人士还可以享受“医疗庇护”,即由于他们工作能力有限,收入水平也有限,不交纳医疗保险也可以享受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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